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一、学术委员会是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成并开展工作。

二、学术委员会由脑与认知科学及相关领域的优秀专家组成,注重发挥多学科交叉的优势,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够从不同学科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实验室依托单位推荐,由实验室行政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聘任,报科技部备案;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由实验室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聘任。

三、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目标和任务

2. 审定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审批开放课题申请

3.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4.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评估实验室研究课题的进展情况

5.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

学术委员会根据审议与评估的结果向实验室主任及依托单位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

四、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2. 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半数为有效。

3. 学术委员应对开放研究课题申请者的学术思想和技术路线保密;学术委员在涉及本人的课题评议时应回避。

4.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经常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学术委员保持紧密联系,为学术委员了解实验室发展状况创造条件。

五、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根据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实验室室务会在依托单位指导下组织实施。除正常换届外,如确有工作需要,室务会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部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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