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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

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面向国内外从事脑与认知科学研究的科研人员。为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 开放课题基金面向国内外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大学、研究所等单位。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二、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应符合实验室最新发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  

三、 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准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或申请者所在单位开展工作。  

四、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其他申请者需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二人书面推荐。  

五、 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六、 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申请截止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七、开放课题基金的确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并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立项。  

八、 评定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由办公室在申请提交次年331日之前通知申请者。获得资助的申请者,接到通知后,应填写课题任务书,并经其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确认。  

九、室务会对开放课题实施管理,内容包括:  

()  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  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  课题验收  

()  向本实验室或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科研成果  

十、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课题研究人员每年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由学术委员会评审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一、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室务会的同意。  

十二、 课题结束后,应于三个月内结题,并向室务会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三、 课题研究人员在开放课题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脑与认知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与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双方单位名称。成果不按要求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者,实验室有权中止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  

十四、 对成绩突出的开放课题,实验室将给予一定研究经费奖励。  

十五、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金额一般为510万元/年,每项开放课题的资助时间一般为1-3年,可连续申请。  

十六、 项目经费额度每年确定一次,首次时间为当年实验室经费到位后的一个月内。室务会根据课题研究人员提交的课题进展报告和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决定下年度的经费额度。  

十七、 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如下:  

(一) 材料费  

(二) 测试化验加工费  

(三) 差旅费  

(四) 会议费  

(五)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六) 专家咨询费  

(七) 劳务费  

十八、 利用开放课题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及办公用品等归本实验室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占有或转让。课题经费须在当年1130日前完成全部支出。如有剩余,实验室有权收回,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课题经费。  

十九、课题经费的使用管理,按现行国家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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